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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CNAS实验室资质认可过程常见问题

栏目:公司新闻 时间:2021-07-16 热度:20070

实验室认可是认可机构对实验室有能力进行规定类型的检测和(或)校准所给予的一种正式...

实验室认可是认可机构对实验室有能力进行规定类型的检测和(或)校准所给予的一种正式承认。中实国联长期从事实验室资质认可辅导,依据经验整理了实验室资质认可常见误区100条供参考。

1. 某实验室工作人员以CNAS-RL01第10.1.1条“变更通知”中“c)认可范围内的检测/校准依据……工作范围……发生重大改变;”为依据,认为校准能力的扩大属于变更,而不是扩项。为种说法是否正确?应如何解释?

答:这种说法不正确。CNAS-RL01第10.1.1条所述变更,是指认可范围内的变化,校准能力扩大,扩大部分不在认可范围内,所以不能按变更处理,应按扩大认可范围(简称扩项)处理。

2. CL10中规定的技术管理者不具备,是否此领域不予认可?

答:是,化学领域不予认可。

3. CNAS-CL10中的“注”与正文是否有等同作用?

答:CL10中的“注”是对正文的解释,或举例。

4. CL10在定期使用中间点的校准标样检查校准曲线会造成误导实验室以为制作一条校准曲线只要满足上述要求可长期使用,不正确使用方法!不符合分析化学基本要求!如何处理?

答:CNAS认可的实验室,有境内实验室,也有境外实验室,CL10规定的是最低要求,也是采用国际上的通用规则。如果相应国家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的,实验室应执行国家标准。

5. 申请的化学领域的授权签字人如都达不到CL10要求怎么办?是否可以推荐了其化学技术能力,但没有推荐化学领域的授权签字人?

答:如果实验室某个领域没有符合要求的授权签字人,则该领域的能力不予认可。

6. CNAS-CL10:2012 5.2.1条款要求实验室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具有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10年以上化学检测工作经历,该条款在某些实验室的化学检测人员的工作年限会达不到,能否有个比例,使没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而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通过学习、培训取得上岗证,在工作中学习积累工作经验和工作年限。如评审中出现该不符合项,实验室除招有资质的人员难于整改。如招不到符合条件的人员,该不符合项关闭不了,评审组难于限制化学检测能力。

答:此条款是强制性要求,比例是100%。对于人员不能满足要求,或相关不符合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则相应项目不予认可。此类不符合项的整改验收,应安排现场跟踪验证,包括安排现场试验。

7. CNAS-CL10:2012 于2012年6月11日发布,2013年1月1日实施。在2013年1月1日前,评审时发现实验室未按照CNAS要求进行自查,和实验室的做法不符合新的应用说明要求,应如何处理。

答:①现场发现实验室没有进行自查的,评审组应提醒实验室进行自查。②如果评审依据是旧版文件,即使实验室没有按照新版文件操作,评审组也不能开不符合项,只能是提醒实验室。

8. 化学实验室的标准物质按CL10要求是要按计划进行核查。但在CL01中只要技术和经济条件允许,应进行…,按哪个要求进行评定。

答:应执行CL10文件,因为应用说明文件是对通用认可准则(CL01)要求的明确和细化,允许其要求高于通用认可准则。

9. CL10对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在司法鉴定机构中,如公安司法鉴定机构中其角色是要求理化室技术负责人,还是机构的技术负责人之一?

答:是认可实验室的技术管理层中的1人,如果理化室只是司法鉴定机构中的1个部门,则应是机构的技术负责人之一。

10. 认可说明中关于检测经历,如何理解?对于同类产品,其中没经历产品的检测项目能被有经历的产品检测项目覆盖,可不可以视其为有经历?

答:①如果实验室从没做过该产品的检测,即使能被其他产品覆盖,也不能认可。CNAS-EL-01中明确规定认可的是实验室经常开展的检测活动。②如果实验室以前做过该产品的检测,只是由于客观原因,近两年没有检测经历,而且实验室也能提供通过试验证明其他有检测经历的产品的检测能够覆盖此产品的证据,可视其为有经历。

11. 关于认可周期内很少从事检测的认可项目如何认定?指的是检测参数、检测方法,还是包括产品标准?我国的标准体系现状是产品标准很多,一系列的产品标准检测参数和方法基本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具有某些产品的检测经历,也可认为是其他同系列产品均具备相应检测经历?

答:很少从事检测的认可项目,既指参数、方法,也包括产品。成系列的产品即使检测参数、方法相同,还要看产品基质、样品前处理等是否一样,只有完全相同的情况下,才能用某个或某些产品的检测经历代替其他产品的检测经历。

12. 对于原已认可的产品或参数,在三年认可有效期内均无检测经历也未参加能力验证的,是否在复评审时不再维持相关项目的认可资格?

答:①如果不能满足CNAS-RL02的要求,则不能维持认可。②如果没有可获得的能力验证,则根据CNAS-EL-01判断其是否进行了相应的质控,没有做质控的,不再维持认可。

13. 关于检测经历,不同基质的检测对象,若检测方法、检测程序、检测设备、检测条件大致相同,只是样品的前处理过程有所不同,是否要求不同基质的产品均要有检测经历才能予以认可?

答:不同基质的产品均要有检测经历才能认可,因为没有检测经历,则方法验证就存在缺陷。样品前处理直接关系到检测结果,如果没有检测经历,也不能证明实验室已很好地掌握了前处理的方法。

14. 有些单位某个项目可能3年来都没有检测过,该项目根据要求必须保留,而且该单位完全有能力做这个项目,在监督评审和复评审应如何评审该项目。

答:①实验室应提供证据证明其有能力做。②按照CNAS-EL-01中对RL01的解释评审。③1个认可周期内,现场评审至少要见证1次现场试验。

15. 认可说明中关于检测经历,如何理解?对于同类产品,其中没经历产品的检测项目能被有经历的产品检测项目覆盖,可不可以视其为有经历?

答:①如果实验室从没做过该产品的检测,即使能被其他产品覆盖,也不能认可。CNAS-EL-01中明确规定认可的是实验室经常开展的检测活动。②如果实验室以前做过该产品的检测,只是由于客观原因,近两年没有检测经历,而且实验室也能提供通过试验证明其他有检测经历的产品的检测能够覆盖此产品的证据,可视其为有经历。

16. 关于认可周期内很少从事检测的认可项目如何认定?指的是检测参数、检测方法,还是包括产品标准?我国的标准体系现状是产品标准很多,一系列的产品标准检测参数和方法基本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具有某些产品的检测经历,也可认为是其他同系列产品均具备相应检测经历?

答:很少从事检测的认可项目,既指参数、方法,也包括产品。成系列的产品即使检测参数、方法相同,还要看产品基质、样品前处理等是否一样,只有完全相同的情况下,才能用某个或某些产品的检测经历代替其他产品的检测经历。

17. 对于原已认可的产品或参数,在三年认可有效期内均无检测经历也未参加能力验证的,是否在复评审时不再维持相关项目的认可资格?

答:①如果不能满足CNAS-RL02的要求,则不能维持认可。②如果没有可获得的能力验证,则根据CNAS-EL-01判断其是否进行了相应的质控,没有做质控的,不再维持认可。

18. 关于检测经历,不同基质的检测对象,若检测方法、检测程序、检测设备、检测条件大致相同,只是样品的前处理过程有所不同,是否要求不同基质的产品均要有检测经历才能予以认可?

答:不同基质的产品均要有检测经历才能认可,因为没有检测经历,则方法验证就存在缺陷。样品前处理直接关系到检测结果,如果没有检测经历,也不能证明实验室已很好地掌握了前处理的方法。

19. 有些单位某个项目可能3年来都没有检测过,该项目根据要求必须保留,而且该单位完全有能力做这个项目,在监督评审和复评审应如何评审该项目。

答:①实验室应提供证据证明其有能力做。②按照CNAS-EL-01中对RL01的解释评审。③1个认可周期内,现场评审至少要见证1次现场试验。

20. 认可说明中关于检测经历,如何理解?对于同类产品,其中没经历产品的检测项目能被有经历的产品检测项目覆盖,可不可以视其为有经历?

答:①如果实验室从没做过该产品的检测,即使能被其他产品覆盖,也不能认可。CNAS-EL-01中明确规定认可的是实验室经常开展的检测活动。②如果实验室以前做过该产品的检测,只是由于客观原因,近两年没有检测经历,而且实验室也能提供通过试验证明其他有检测经历的产品的检测能够覆盖此产品的证据,可视其为有经历。

21. 关于认可周期内很少从事检测的认可项目如何认定?指的是检测参数、检测方法,还是包括产品标准?我国的标准体系现状是产品标准很多,一系列的产品标准检测参数和方法基本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具有某些产品的检测经历,也可认为是其他同系列产品均具备相应检测经历?

答:很少从事检测的认可项目,既指参数、方法,也包括产品。成系列的产品即使检测参数、方法相同,还要看产品基质、样品前处理等是否一样,只有完全相同的情况下,才能用某个或某些产品的检测经历代替其他产品的检测经历。

22. 对于原已认可的产品或参数,在三年认可有效期内均无检测经历也未参加能力验证的,是否在复评审时不再维持相关项目的认可资格?

答:①如果不能满足CNAS-RL02的要求,则不能维持认可。②如果没有可获得的能力验证,则根据CNAS-EL-01判断其是否进行了相应的质控,没有做质控的,不再维持认可。

23. 关于检测经历,不同基质的检测对象,若检测方法、检测程序、检测设备、检测条件大致相同,只是样品的前处理过程有所不同,是否要求不同基质的产品均要有检测经历才能予以认可?

答:不同基质的产品均要有检测经历才能认可,因为没有检测经历,则方法验证就存在缺陷。样品前处理直接关系到检测结果,如果没有检测经历,也不能证明实验室已很好地掌握了前处理的方法。

24. 有些单位某个项目可能3年来都没有检测过,该项目根据要求必须保留,而且该单位完全有能力做这个项目,在监督评审和复评审应如何评审该项目。

答:①实验室应提供证据证明其有能力做。②按照CNAS-EL-01中对RL01的解释评审。③1个认可周期内,现场评审至少要见证1次现场试验。

25. CNAS-CL07:2011版发布后,对检测实验室不确定度评定的要求如何掌握,是否严格执行“检测实验室应有能力对每一项有数值要求的测量结果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估”?

答:CL07是要求类文件,必须严格执行。

26. 在指示类仪器CMC数值比其分辨率还小,合理吗?如游标卡尺分辨率为0.02mm,CMC表示为U=12μm(k=2),行吗?

答:这个例子是可以的,校准分度值0.02mm的游标卡尺,读数与刻线不重合时,可以估读至0.01mm,校准结果的CMC可以是12μm。

27. 检测报告的内容通常不给出测量不确定度,可否。

答:检测报告是否给出不确定度,要根据情况而定,CNAS-CL07《不确定度要求》中规定了检测实验室在何种情况下需要给出不确定度。尽管实验室不需要在所有检测报告上报告不确定度,但实验室应具备对每个出具数值的检测结果进行不确定度评估的能力。

28. 部分实验室,特别是第一方的实验室,对来自客户关于“检测结果的不确定度描述”无要求,由于此类评价相对复杂,现场如何掌握?

答:按照准则要求,实验室要有人员要具备评估测量不确定度的能力,现场评审时要进行考核。即使客户没有此类要求,实验室也应有评估测量不确定度的能力,这是标准的要求,不可缺省。

29. 未加盖CNAS认可标识的报告中出现了未认可的标准,且未加以说明,或报告未经过CNAS认可的授权签字人签字而签发,是否构成不符合项?

答:分情况而定。如果报告中声称获得了CNAS认可,而未获认可项目未注明或签发报告的人员未获认可,则构成不符合。如果报告中出没有声称获得认可,则不构成不符合。

30. 未加盖CNAS认可标识的报告中出现了未认可的标准,且未加以说明,或报告未经过CNAS认可的授权签字人签字而签发,是否构成不符合项?

答:分情况而定。如果报告中声称获得了CNAS认可,而未获认可项目未注明或签发报告的人员未获认可,则构成不符合。如果报告中出没有声称获得认可,则不构成不符合。

31. 未加盖CNAS认可标识的报告中出现了未认可的标准,且未加以说明,或报告未经过CNAS认可的授权签字人签字而签发,是否构成不符合项?

答:分情况而定。如果报告中声称获得了CNAS认可,而未获认可项目未注明或签发报告的人员未获认可,则构成不符合。如果报告中出没有声称获得认可,则不构成不符合。

32. 未加盖CNAS认可标识的报告中出现了未认可的标准,且未加以说明,或报告未经过CNAS认可的授权签字人签字而签发,是否构成不符合项?

答:分情况而定。如果报告中声称获得了CNAS认可,而未获认可项目未注明或签发报告的人员未获认可,则构成不符合。如果报告中出没有声称获得认可,则不构成不符合。

33. 未加盖CNAS认可标识的报告中出现了未认可的标准,且未加以说明,或报告未经过CNAS认可的授权签字人签字而签发,是否构成不符合项?

答:分情况而定。如果报告中声称获得了CNAS认可,而未获认可项目未注明或签发报告的人员未获认可,则构成不符合。如果报告中出没有声称获得认可,则不构成不符合。

34. 未加盖CNAS认可标识的报告中出现了未认可的标准,且未加以说明,或报告未经过CNAS认可的授权签字人签字而签发,是否构成不符合项?

答:分情况而定。如果报告中声称获得了CNAS认可,而未获认可项目未注明或签发报告的人员未获认可,则构成不符合。如果报告中出没有声称获得认可,则不构成不符合。

35. 企业内部实验室通过CNAS认可,可否作为第三方对外出具证书报告?

答:CNAS认可,是对实验室能力的认可,可否作为第三方机构对外出具证书报告,还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例如国家计量法规定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外出具检测报告要通过计量认证。

36. 如何定义“多地点实验室”?同城,但试验场所分散在几个地点的,是否算“多地点实验室”?

答:CNAS-RL01中有“多场所实验室”定义,可以查看。不同的地址,就是不同的场所,即使是同城,也是多场所。

37. 定期监督评审时,未安排某领域的技术评审员(譬如电磁兼容),是否可以不监督该领域?

答:可与项目主管沟通确认。因为监督评审有可能 是涉及认可的部分技术能力。

38. 检测报告后面附有企业广告。

答: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此举不妥。但是作为第一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面附有本企业的广告,可以。

39. 初次和扩项评审申请是否应要求实验室提供方法验证记录复印件给认可委?以便顺利评审。

答:目前只要求实验室在申请非标方法时提供方法确认记录,申请标准方法的暂没要求提供方法验证记录,将来是否还需要提供,将视情况而定。评审组长在审查申请材料时,如有需要,可要求实验室提供。

40. 经CNAS认可的第一方和第二方实验室能否开展外部客户委托检测服务?这些实验室认为通过CNAS的实验室认可有对外出具的检测报告的资质?

答:实验室认可只是对能力的认可,实验室能否对外开展检测服务,提供检测报告,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不是通过实验室认可就可以对外开展检测服务了。

41. 如果企业把某已经建设好的实验室(具备合格的场地、设备、人员)送给一个公司,有书面的赠送文件,场地在该企业厂区内,该实验室本来是该企业的内部实验室,为产品出产把关用的。该公司申请认可,这样可以吗?

答:只要满足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中的认可条件,就可以认可。CNAS需要判断该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以及其实施情况。

42. 关于监督评审的设想:目前3年2次的评审,对实验室的负担比较大,建议CNAS制订实验室监督评审的具体规则(SOP),可以将实验室对认可准则、规则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分类,对执行好的实验室可免除现场监督评审,只进行文件评审。这样也是对表现好的实验室的一个激励措施。

答:首先3年认可周期中只有次监督评审,而非2次。其次定期监督评审时要进行现场评审,是ISO/IEC17011标准的要求,CNAS遵照执行。对于分级管理,CNAS一直在考虑和研究这个问题,待时机成熟后才能实施。

45. 实验室认可评审工作指导书B版与A版的区别。

答:2012年,CNAS组织机构调整,所有体系文件均由A版升级为B版,其他无变化。

46.提交的申请材料中,要求提交非标方法及确认记录,如非标方法不进行认可,是否要提交?

答:实验室不申请非标方法认可,则不需要提交非标方法及其确认记录。

47.实验室申请至少满足试运行6个月的要求,但是没有说出对实验室成立的时间多长与要求。究竟对实验室的整个机构成立的时间要多长时间,才允许提交申请?

答:CNAS要求实验室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申请认可,对实验室成立时间没做具体要求,但实验室成立的时间至少应在管理体系建立之前。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规定,受理实验室认可申请的条件之一是:“建立了符合认可要求的管理体系,且正式、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请注意不是试运行6个月

48.实验室从事多年检测的样品,在扩项时或申请认可时需要对其方法进行证实吗?

答:对于实验室多年从事的检测项目,如果已有大量的原始记录和质控数据证明其具备能力,则不需要方法特定的证实信息,因可获得的能力信息已远远大于单纯方法证实的信息。对于初次申请认可的项目,现场评审时要审查这些记录。如果现场评审时提供不出这些记录,也提供不出方法证实的记录,则不予认可。

49.企业标准中的检测方法可以申请认可吗?如果企业标准中没有具体方法只有引用方法或部分引用其检测参数/项目可以作为全部参数/项目申请认可吗?

答:含有检测方法的企业标准可以申请认可,但企业标准属于非标方法,应按非标方法要求进行确认,按申请非标方法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对于检测方法只引用其他标准,不含具体检测方法的企业标准,原则上不能申请认可。以企业标准申请认可时,原则上应列明项目/参数,不能仅以“全部项目/参数”申请。

50.实验室可以用两个名字申请认可吗?如一个企业名称一个授牌名称?

答:原则上不可以,认可证书上只能有一个名称,即包含法人名称在内的实验室名称。其他授权名称可在认可批准后向认可七处申请,具体视情况而定。

51.检测项目能依据检定标准吗?国外标准呢?校准项目能依据检测标准吗?

答:检测和校准(检定)是两个不同属性的活动,其目的不同,开展活动所使用的方法也不同,不能混用。CNAS不接受检测项目依据检定规程进行检测,也不接受校准项目依据检测标准进行校准,国外标准只要含有检测方法,且实验室具备能力就可以申请认可。当前,我国已有开展校准活动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是有效的校准方法。CNAS对实验室认可能力表述的要求可参见CNAS-EL-0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52.所有得到数字结果的测试都必须要有溯源和不确定度?非申请项目呢?

答:对于溯源的要求在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与CNAS-CL06《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中有明确规定。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不确定度的要求可参见CNAS-CL07《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CNAS在评审时只关注申请认可和已获认可的项目,但对于实验室来说,如果非申请认可的项目也纳入满足CNAS要求的管理体系进行管理的话,实验室应该保证这些项目也满足管理体系的要求。

53.如果现场试验采用盲样测试方式,对于盲样是否要求必须有证书?有的技术评审员自配盲样或进行样品加标,是否推荐这种方式?

答:现场试验的盲样测试在能寻求到标准样品时应尽量使用有证标准物质,若无法获得时,可采用自配标准样品或进行样品加标等方式,至少采取此做法对判定实验室技术能力有一定帮助,可以推荐这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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