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2日,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政府印发《南陵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围绕质量提升、品牌建设、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管理体系认证、缺陷召回、知识产权等8个方面,出台一系列激励措施。
《规定》提出,对新认定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国家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南陵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已经南陵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县的实施意见》(南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质量提升
县本级设立2000万元的南陵县质量提升发展基金,并按照每年不低于10%的额度递增,主要用于支持快递物流智能装备制造等产业技术及工艺水平、提升产品质量、研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设质量人才队伍、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建设应用现代质量管理体系等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行动。
二、质量品牌
1.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芜湖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50万元、60万、6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对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曾获得安徽名牌的奖励10万元。
三、标准化
1. 对主导研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计量技术法规、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120万元、50万元、30万元、5万元,对参与研制(排名前三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2. 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新通过验收的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奖励30万元。
3. 对获评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奖励30万元;对获评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4. 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
5. 对新获AAA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
6. 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3万元。
四、计量
1. 新获省级以上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 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AAA级、AA级、A级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诚信计量示范单位通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评估验收的,给予0.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检验检测
1. 当年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级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机构,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国家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计量认证(CMA)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当年对国家实验室、国家检验检测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展省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绩效评价,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当年对新建的国家级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800万元。
3. 当年对新建省级产品检验检测企业(机构)(含产业计量中心)投资总额(不含土地款)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补。
4. 产品检验检测企业(机构)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的,给予营业收入5%的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给予营业收入6%的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营业收入1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 检验检测机构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三合一认证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通过其中之一认证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补。促进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国际交流,每年达成1个以上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的,给予该机构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六、管理体系认证
对首次通过三合一认证(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
七、缺陷召回
鼓励消费品生产企业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对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下主动实行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实际召回产品货值金额后,按照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的比例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八、知识产权
1.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的,每件发明专利经一国授权给予2万元资助,最多不超过5个国家;被授予中国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2万元资助。发明专利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给予实际缴纳年费100%补助,每年兑现一次。对代理发明专利当年获得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每件1000元奖励。
2.对在南陵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备案并签约的专利代理机构,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5件(含)以上的,且授权率超过20%(含)的,每5件给予1万元奖励。申请量以5件为计算单位,授权率以年度总申请件数为基数进行计算。
3. 在国家、省奖励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力度,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当年经核查其有效运行的给予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