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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CNAS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质量负责人可以由劳务派遣人员担任吗?

栏目:公司新闻 时间:2021-02-26 热度:23208

在我国,部分检验机构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聘用员工。那么劳务派遣人员能否担任检验机构...

在我国,部分检验机构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聘用员工。那么劳务派遣人员能否担任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的职位呢?


CNAS官方给出解答:


CNAS-CI02:2015,有进一步解释:“有”应该被解释为“雇有”或者“签订合同”。但还是没有进一步解释“雇有”和“签订合同”的具体形式,这是因为各经济体对雇佣关系和劳动合同有不同的法律解释和行政要求。


根据我国法律,“劳务派遣”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之一,被许多企事业单位广泛采用。那么,劳务派遣人员能否担任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缺席代理人的职位呢?这个问题得到从我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得到解答。2015版《劳动合法》第六十六条有如下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技术/质量负责人是检验机构的关键岗位。因此,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务派遣人员不能满足担任检验机构技术/质量负责人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