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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验室人员监督与能力监控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23-03-20 热度:10229

实验室人员监督与能力监控CNAS-CL01:2018 第6.2.5条款规定:实验...

实验室人员监督与能力监控

CNAS-CL01:2018 第6.2.5条款规定:实验室应有以下活动的程序,并保存相关记录:

a)确定能力要求;

b)人员选择;

c)人员培训;

d)人员监督;

e)人员授权;

f)人员能力监控。

认可准则要求实验室建立关于人员监督、人员能力监控的程序并保存记录。监督和监控是由实验室授权人员直接或间接监督和监控、考察被考核人员检测/校准活动的规范性、对标准、规范、管理体系的实际了解能力和执行能力。

人员监督主要是指人员“初始能力”的监督。

  • 监督对象:新员工、新授权、开展新项目的人员等需要被监督。

  • 监督实施的重点:实验室活动过程的技术行为。

  • 监督方法:提问、笔试、现场演示、现场见证、过程监控、j结果评估等。

  • 监督实施:依据所属专业领域的特点以及人员实际情况,规定监督方式和监督结果评判方法,制定相应人员监督计划,并予以实施。

人员能力监控主要是指对人员持续能力的保持的监控。

  • 监控对象:已获得授权的人员的持续能力。

  • 监控实施的重点:实验室活动过程中技术能力的保持和维持情况。

  • 监控方法:现场见证、调阅记录、抽查报告、盲样考核、内部质量监控、实验室间比对、能力验证等。

  • 监控实施:基于风险分析,对人员能力稳定性的持续观察、客户的反馈、质量监控的结果等,编制人员监控方案,对人员的持续能力进行评价。

CNAS认可实验室应做好人员监督和能力监控,确认人员持续保持能力。